關于防止不丹豬瘟傳入我國(guó)的通知

2021-07-17 00:00:00信花 海關總署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防止不丹豬瘟傳入木內我國(guó)的通知

 

署辦動植函〔2021〕17号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慢歌單列市農業農村(農枚)、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兵微農業農村局:

    2電員021年6月30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公布不丹廷友低布宗(Thimphu)發(fā)生1起(q去要ǐ)豬瘟疫情。爲保護我國(guó)她日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如分ó)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進(jìn)出境動植影村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ji習相ù)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不丹輸吃民入豬、野豬及其産品。

   票劇 二、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不丹的豬、野豬及其産品入境地吃。一經(jīng)發(fā)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要章處理。

   靜快; 三、進(jìn)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錯制具上,如發(fā)現有來自不丹的豬、野豬及其産什答品,一律作封存處理,且在我國(g放不uó)境内停留或者運行期間,未經(jīng)海關許可,不得窗間啓封動用。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朋制自抛棄。運輸工具上如發(fā)制行現豬瘟疫情,嚴格依法對(duì)污染資國或可能(néng)污染區域監督實施防疫消毒處理。

    四、對(duì)邊防等部門截獲的哥很非法入境的來自不丹的豬、野豬及其産品,一師鐘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時木反上述規定者,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海算低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進(jìn雪費)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資朋

    六、各海關、各級動信弟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好要guó)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進(jìn)樹也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外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hǎo都答)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特此開煙通知。

 

海關總署辦公廳   &nb劇鄉sp;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區裡nbsp;    &nbs短習p;      &nb醫離sp;   輛廠;  &nbs白章p;     &nbs火厭p;   &n遠林bsp;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