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修改動物防疫法配套規章的訊低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關于産地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動藍作物檢疫管理辦法》修訂後(hòu),我部陸續開(kāi)展動物檢疫規程制修訂工作。2023年3月,會(huì)同國(guó)家風明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fā)第656号公告,制訂出台野生動物檢疫辦法和檢疫規程,明确野生動物檢疫範圍雨在、對(duì)象和程序;4月,印發(fā)新修訂的《生豬産地檢疫規程》等14個産地檢疫規程,明确畜禽、犬、貓、蜜蜂等的産地檢疫範圍、對(duì)象和程序。船拿
二、關于屠宰檢疫
2023年4月,我部根據畜禽屠宰檢疫工作需要,修訂了《生豬屠宰檢疫規程》等5個規程,新制定了《馬屬動物屠宰檢疫規程》、《鹿屠宰檢疫規程》等2個規程,進(jìn)一步完善了畜禽屠宰檢疫制度。動紙謝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據屠宰檢疫規程明确的檢疫範圍、對路為(duì)象和程序實施屠宰檢疫,對(duì)鄉吧經(jīng)檢疫合格的動物産品出具檢疫證明。對(duì)于尚未專門科工制定檢疫規程的駱駝、羊駝的屠宰檢疫,可依照《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範》(NY 467-2001)執行。
三、關于動物防疫條件審查
2022年9月,我部公布了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調整了動物飼養場、隔離場所、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志國所等四類場所的選址距離規定,完善了相關場所的人員配備、布局、設施設備及制度等動身業物防疫條件要求,并根據動物防疫工作實際,綜合考慮有關因素又問,完善了文件中相關概念的表述。《辦法》修訂後(hòu),有利于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開(kāi哥爸)展動物防疫條件選址評估,便于更多的地匠動物飼養場等四類場所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辦法》實施以來,我部指導各地通過(guò)多種(zhǒng)方式加刀房強防疫制度宣傳貫徹,進(jìn)一步加強身間動物防疫管理。
感謝您對(duì)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duì)三農工作給予支聽吃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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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