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jìn)一步做好(hǎo)獸藥注冊評審工作,提高評審工作效率答能,農業農村部組織修訂了《獸藥注冊評審工作程序》,現予以發(f窗服ā)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qǐ)施行,原《獸藥注冊評審工樂是作程序》(農業部公告第2599号)同時(shí)廢止。
特此公告。
農業農村部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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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92.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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