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已于2022年8月22日經(jīng)農業農村部第9次常務會(huì)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qǐ)施行。
&nb場國sp; &nb影匠sp; 坐男 &n志大bsp; &nbs答現p; 部長(cháng) 唐仁健
&n動請bsp; &n讀廠bsp; &nbs鐘弟p; 是這 &得人nbsp; &坐窗nbsp;2022年9月7日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動物檢疫活動管理,預防、控制、體了淨化、消滅動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答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弟生領域内的動物、動物産品的檢疫及風章其監督管理活動。
陸生野生動物檢疫辦法,由農業農村部會(huì)同國(guó)家林業和草嗎這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條 動物檢疫遵循過(guò)程監管、風險控制、區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鄉新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農業農村部主管全國(guó)動物檢疫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本美鐵行政區域内的動物檢疫工作,負責動物檢疫監綠去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動物檢疫工作需要,用們向(xiàng)鄉、鎮或者特定區域派駐動友喝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官方獸醫。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爲動物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紅習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五條 農業農村部制定、調整并公布檢疫規程,明确動物檢疫的範圍紅會、對(duì)象和程序。
第六條 農業農村部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我黃(guó)統一的動物檢疫管理信息化系統,實現動物檢疫信息的可追溯。務些
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做好(hǎo)本行政區域内的動物放老檢疫信息數據管理工作。
從事(shì)動物飼養、屠宰、經(jīng)營、運輸、隔離等活動的樂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要求在動物檢疫管理信息化系統填報動物檢疫相關信息費著。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動物服那檢疫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本辦法以及檢疫規程腦廠等規定實施檢疫。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出具高短動物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标志,并對(duì)檢疫結論負責。對慢
第二章 檢疫申報
第八條 國(guó)家實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
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動物産品的,貨主應當提前三知那天向(xiàng)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
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六小時(shí)向(xiàng草暗)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随時(sh志從í)申報。
第九條 向(xiàng)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産品的,貨也草主除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向(xiàng)輸出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外,還(來生hái)應當在啓運三天前向(xiàng)購如輸入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輸入易感動物的,向(xiàng)輸入地隔離場所放報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輸入坐校易感動物産品的,在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地點申報。
第十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根據動物檢疫玩輛工作需要,合理設置動物檢疫申報點,并向(xiàng)社會(hu輛站ì)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答男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動物檢疫申報點建設。
第十一條 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交檢疫申報單以及農業農村部規定的其他材料,并對(duì)申人公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報檢疫采取在申報點填報或者通過(guò)傳真、黑短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申報。
第十二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報後(hòu),應當及時(shí)對(地月duì)申報材料進(jìn)行審查。申報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唱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說(shuō)明理由:
(一)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當場或在三日内已經(jīng黑算)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内容,但申報人拒不習銀補正的;
(二)申報的動物、動物産品不屬于本行政區域的;
(三)申報的動物、動物産品不屬于們農動物檢疫範圍的;
(四)農業農村部規定不應當檢疫的動物、動物産品;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條 受理申報後(hòu),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指派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可以安排協檢分行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到現場或指定地點核實信息,開(kāi)展臨床健康檢查。
第三章 産地檢疫
第十四條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經(jīng)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的森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一)來自非封鎖區及未發(fā)生相關動物疫情的飼養場(戶);
(二)來自符合風險分級管理有關規定的飼養場(戶);
(三)申報材料符合檢疫規程規定;
(四)畜禽标識符合規定;
(五)按照規定進(jìn)行了強制免疫,并在有效保護期内;
(六)臨床檢查健康;
(七)需要進(jìn)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林場檢測結果合格。
出售、運輸的種(zhǒng)用動物精液、卵、胚胎、種(zhǒng)蛋,經國線(jīng)檢疫其種(zhǒng)用動物飼養場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申報材料讀學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供體動物符合第一款第請風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出具動物檢疫用自證明。
出售、運輸的生皮、原毛、絨、血液、角等産品,經(jīng)區紅檢疫其飼養場(戶)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申報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供體動物符合第事用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且按規定消毒合厭風格的,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第十五條 出售或者運輸水生動物的親本、稚體、幼飛湖體、受精卵、發(fā)眼卵及其他遺傳育種(zh話爸ǒng)材料等水産苗種(zhǒ水醫ng)的,經(jīng)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動物檢疫化東證明:
(一)來自未發(fā)生相關水生動物疫情的苗種(zhǒ志藍ng)生産場;
(二)申報材料符合檢疫規程規定;
(三)臨床檢查健康;
(四)需要進(jìn)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
水産苗種(zhǒng)以外的其照銀他水生動物及其産品不實施檢疫。
第十六條 已經(jīng)取得産地檢疫證明的動物,從專門經(jīng機時)營動物的集貿市場繼續出售或者運輸的,或者動物展示、演出、比日器賽後(hòu)需要繼續運輸的,經(jīng)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動他也物檢疫證明:
(一)有原始動物檢疫證明和完整的進著日(jìn)出場記錄;
(二)畜禽标識符合規定;
(三)臨床檢查健康;
(四)原始動物檢疫證明超過(guò)調運有效校頻期,按規定需要進(jìn)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秒東
第十七條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jìn)的乳用、種(zhǒng)用相林動物到達輸入地後(hòu),應當在隔離場或者多長飼養場内的隔離舍進(jìn)行隔離觀察,隔離期爲三十天。經(jī湖媽ng)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不合格的,按照山說有關規定進(jìn)行處理。隔離觀察合格後(hòu)需要繼續運輸的,貨主應當申門銀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證明。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輸入到無規定年是動物疫病區的乳用、種(zhǒng)用動物的隔離按照民那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産品取得動物檢疫證明後(hòu),方可離開(購從kāi)産地。
第四章 屠宰檢疫
第十九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向(xiàng小的)依法設立的屠宰加工場所派駐(出)官方獸醫實施檢疫。屠內在宰加工場所應當提供與檢疫工作相适應的官方獸醫駐場檢疫室、工作室和檢疫操作台時秒等設施。
第二十條 進(jìn)入屠宰加工場所的待宰動物應當附關在有動物檢疫證明并加施有符合規定的畜禽亮知标識。
第二十一條 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嚴格執行動物入場查自就驗登記、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驗進(jìn)場待宰動物的動物檢制體疫證明和畜禽标識,發(fā)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x訊時iàng)所在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二十二條 官方獸醫應當檢查待宰動物健康狀況,在屠宰過(guò)程們村中開(kāi)展同步檢疫和必要的實驗室疫病檢測,路吧并填寫屠宰檢疫記錄。
第二十三條 經(jīng)檢疫符合下列條件的,對(duì)動物的胴體及生皮、原毛、絨、髒器下體、血液、蹄、頭、角出具動物檢疫證門坐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檢疫标志:
(一)申報材料符合檢疫規程規定;
(二)待宰動物臨床檢查健康;
(三)同步檢疫合格;
(四)需要進(jìn)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北雨,檢測結果合格。
第二十四條 官方獸醫應當回收進(jìn)入屠宰加工場所待宰動物附有的動物檢疫證明,并將頻工(jiāng)有關信息上傳至動物檢疫相要管理信息化系統。回收的動物檢疫證明保存期限不兵草得少于十二個月。
第五章 進(jìn)入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檢疫
第二十五條 向(xiàng)無規定動物疫病區運輸相關易醫物感動物、動物産品的,除附有輸出地動物哥樹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外,還(hái)應當按照們跳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取得動物檢疫證明。
第二十六條 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相關易感動物,應當在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隔票很離場所進(jìn)行隔離,隔離檢疫期爲三十天。隔科黑離檢疫合格的,由隔離場所在地縣級動物近路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第二十七條 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相關易感動物産品,應當在輸入地省級動物衛生監督城水機構指定的地點,按照無規定動物疫病河海區有關檢疫要求進(jìn)行檢疫。檢疫合格的,由當地縣級動物衛生近快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第六章 官方獸醫
第二十八條 國(guó)家實行官方獸醫任命制度。官方獸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在編人員,或者接受動物衛從男生監督機構業務指導的其他機構在編人員;
(二)從事(shì)動物檢疫工作;
(三)具有畜牧獸醫水産初級以上職稱或者相關專業大討妹專以上學(xué)曆或者從事(shì)動山舊物防疫等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
(四)接受崗前培訓,并經(jīng)考核合格;
(五)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提出官方獸醫任命建議,報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跳跳審核。審核通過(guò)的,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程序确認、統一編号,坐如并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經(jīng)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确認的官方獸醫,由其所舞用在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頒發(fā書年)官方獸醫證,公布人員名單。
官方獸醫證的格式由農業農村部統一規定。
第三十條 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工作時(shí),應文劇當持有官方獸醫證。禁止僞造、變造、轉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違法使用官方獸醫證。
第三十一條 農業農村部制定全國(guó)官方獸醫培訓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官方獸醫培風得訓計劃,提供必要的培訓條件,設立考核指标,定期影為對(duì)官方獸醫進(jìn務音)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十二條 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的,可以由協檢人員進(jìn)行協嗎但助。協檢人員不得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協檢人員的條件和管理要求由省級農業農場吧村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動物飼養場、屠宰加工場所的執業獸術電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應當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
第三十四條 對(duì)從事(shì)動物檢疫地海工作的人員,有關單位按照國(guó)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服懂護、醫療保健措施,全面(miàn)落實畜相們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等相關待遇。
對(duì)在動物檢疫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動物衛生監督白在機構、官方獸醫,按照國(guó)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 動物檢疫證章标志管理
第三十五條 動物檢疫證章标志包括:
(一)動物檢疫證明;
(二)動物檢疫印章、動物檢疫标志;
(三)農業農村部規定的其他動物檢疫證厭新章标志。
第三十六條 動物檢疫證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規格、編碼和制作等要求睡行,由農業農村部統一規定。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動物檢疫證章器公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動物檢疫證章标志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程序訂睡黃購、保管、發(fā)放。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微是轉讓動物檢疫證章标志,不得持有或者使用僞造、變造、轉讓的動物檢疫證兒妹章标志。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禁止屠宰、經(jīng)營、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jīng)檢南金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
禁止生産、經(jīng)營、加工、貯藏、運輸依法應當檢疫年北而未經(jīng)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産品。
第四十條 經(jīng)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産品,由官方獸個北醫出具檢疫處理通知單,貨主或者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監少信督下按照國(guó)家有關規定處理。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及時(shí)向(xiàng)同級就風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檢疫不合格情況。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其上級動物衛生監督對車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撤銷動物檢疫證明,并及時(shí)子林通告有關單位和個人:
(一)官方獸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
(二)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的;
(三)超出動物檢疫範圍實施檢疫,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
(四)對(duì)不符合檢疫申報條件或者不符合檢疫合格标準的動物、動物産品,議草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
(五)其他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本辦法和檢疫規程的規器校定實施檢疫,出具動物檢疫證明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依法應當檢也喝疫而未經(jīng)檢疫處理處罰:
(一)動物種(zhǒng)類、動物産品名稱、畜禽标識号與動物檢疫證明不森制符的;
(二)動物、動物産品數量超出動物檢疫證術還明載明部分的;
(三)使用轉讓的動物檢疫證明的。
第四十三條 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jīng)檢疫的動物、動物産品現從,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木音)動物防疫法》處理處罰,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收繳銷毀;具備補檢條件的,由動物錢紙衛生監督機構補檢。
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jīng)檢疫的胴體、肉、髒器、脂、血液、精山算液、卵、胚胎、骨、蹄、頭、筋、種月場(zhǒng)蛋等動物産品,不外信予補檢,予以收繳銷毀。
第四十四條 補檢的動物具備下列條件的,補檢合格,雜物出具動物檢疫證明:
(一)畜禽标識符合規定;
(二)檢疫申報需要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要求;
(三)臨床檢查健康;
(四)不符合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條件,貨主于七日影小内提供檢疫規程規定的實驗室疫病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合格。
第四十五條 補檢的生皮、原毛、絨、角等動物産照靜品具備下列條件的,補檢合格,出具化會動物檢疫證明:
(一)經(jīng)外觀檢查無腐爛做紅變質;
(二)按照規定進(jìn)行消毒;上湖
(三)貨主于七日内提供檢疫規程規定的實驗室疫病檢測報告,檢測結果合格。
第四十六條 經(jīng)檢疫合格的動物應當讀路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運輸,并在規定得去時(shí)間内到達,運輸途中發(fā)生疫情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并處家金置。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guò)道(dào)路運輸動物的,應當公畫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指定通道(dào)入省境或者過(guò)技兵省境。
飼養場(戶)或者屠宰加工場所不得接收未附有有效動物檢疫證歌雪明的動物。
第四十七條 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後們見(hòu),貨主或者承運人應當在三日内向(xiàng習金)啓運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目的地飼養場(戶)或者歌爸屠宰加工場所應當在接收畜禽後(hòu)三日内向(xi河煙àng)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申報動物檢疫隐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他開供虛假材料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場懂得動物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話還guó)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運輸畜禽,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南懂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睡河:
(一)運輸用于繼續飼養或者屠宰的畜禽到達目的地後(hòu),未向(xiàng老資)啓運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的;
(二)未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運輸的;
(三)未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規定時(shí)間運達且無正當理由的;
(四)實際運輸的數量少于動物檢疫證明載明數量北化且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十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業外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水産苗種(zhǒng)産地檢疫,由從事(shì)水生動物檢疫的縣級以上動物笑答衛生監督機構實施。
第五十二條 實驗室疫病檢測報告應當由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取得相關資質認定、國(guó)家慢會認可機構認可或者符合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暗線條件的實驗室出具。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qǐ)施行。農業部2010年1月21日公布、2019年4月25日修訂的《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同時(shí)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