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2022-09-09 14:17:42

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農業農村部令 2022年第8号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已2022822日經(jīng)農業農村部第9次常務會(huì)議審議通過(guò),現予公布,自2022121日起(qǐ)施行。

 

 

    慢可;  &n都作bsp;    雨黑    &月放nbsp;    年子     子離   &nbs花市p;部長(cháng)  唐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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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效預防、控制、淨化、消滅動費西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體健康,根舞中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化火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取得動物防疫紅下條件合格證。

經(jīng)營動物和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應當符音化合本辦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第三條  農業農村部主管全國(guó)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快兒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和監督管姐市理工作。

第四條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應當遵循公開(kāi)、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

  農業農村部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動物防疫條件審查信視科息管理系統

第二章  動物防疫條件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去內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各場所之間,各場所與動物診療場所、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了微水源地、學(xué)校、醫院等公共場所之間保持必要的距開好離;

(二)場區周圍建有圍牆等隔離設施議房;場區出入口處設置運輸車輛消毒通道(dào)吧美或者消毒池,單獨設置人員消毒通道(dào);生産經(jīn物要g)營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kāi),并有隔離設施;生産經(jīng)營區入口處設置人員更衣消毒室;

)配備與其生産經(jīng)營規模相适應的執業獸醫或者動物防疫技術人員;家著

)配備與其生産經(jīng)營規模相适應的污水、了冷污物處理設施,清洗消毒設施設備,以及必要來業的防鼠、防鳥、防蟲設施設備;

)建立隔離消毒、購銷台賬、日常巡查等民北動物防疫制度。

  動物飼養場除符合本辦法第條規定外,還(hái)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置配備疫苗冷藏冷凍設備、消毒窗知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

(二)生産區清潔道(dào)、污染道(dào)分設具有相對(duì)獨立的動物隔離舍;

)配備符合國(guó)家規定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無害化錢睡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等暫存設施設備;

(四)建立免疫、用藥、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無害化處理、畜快畫禽标識及養殖檔案管理等動物防疫制度。

禽類飼養場内的孵化間與養殖區之間應當設置隔離設慢我施,并配備種(zhǒng)蛋熏蒸消毒設湖信施,孵化間的流程應當單向(xiàng),不得學綠交叉或者回流。

種(zhǒng)畜禽場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區光款規定外,還(hái)應當有國(guó)家規定的動物疫病工女的淨化制度;有動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産需要的,應當設和物置獨立的區域。

  動物隔離場所除符合本辦法第條規定外,還(hái)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飼養區内設置配備疫苗冷藏冷凍設備、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我照

(二)飼養區内清潔道(dào)、污染道(dào)分設;

)配備符合國(guó)家規定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票藍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等暫存設施設備;

)建立動物進(jìn)出登記、免疫、用藥、疫情報告、無害書可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制度。

  動物屠宰加工場所除符合本辦法第條規定外,還(hái)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入場動物卸載區域有固定的車輛消毒場地,并配樂如備車輛清洗消毒設備;

(二)有與其屠宰規模相适應的獨立檢疫室和休知街息室;有待宰圈、急宰間,加工原毛、生皮、絨、骨、角的,還(há妹呢i)應當設置封閉式熏蒸消毒間;

)屠宰間配備檢疫操作台;

)有符合國(guó)家規定的病死動新公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者冷藏冷凍等暫存設施設備;

)建立動物進(jìn)場查驗登記、動物産品出場登記、檢疫申報、疫情報告、無害化見公處理等動物防疫制度。

  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除符合愛輛本辦法第條規定外,還(hái)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害化處理區内設置無害化處理間、冷庫;

(二)配備與其處理規模相适應的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的無害化笑呢處理設施設備,符合農業農村部規定條件的專用運輸車輛,以及相關病原檢測設備,或快東者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kāi)展制鐵檢測;

)建立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産品入場登記微些、無害化處理記錄、病原檢測、處理産物流向(xiàng)登記、人員防護等動物防見南疫制度。

第十  經(jīng)營動物和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内設管理區、交易區和廢棄物處理區,且各區相對(duì)獨冷生立;

(二)動物交易區與動物産品交易區相對(duì)隔離,動物交易區内不同種從土(zhǒng)類動物交易場所相對(duì)獨立;

(三)配備與其經(jīng)營規模相适應的污水、污物處理設施和清洗消毒也那設施設備;

(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動物防小算疫制度。

經(jīng)營動物的集貿市場,除符合前款規定外,周圍應當建和遠有隔離設施,運輸動物車輛出入口處要道設置消毒通道(dào)或者消毒池。

第十  活禽交易市場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外,還(hái)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活禽銷售應單獨分區,有獨立出入口;市看做場内水禽與其他家禽應相對(du男妹ì)隔離;活禽宰殺間應相對(duì)封閉師章,宰殺間、銷售區域、消費者之間應中白實施物理隔離;

(二)配備通風、無害化處理等設施飛能設備,設置排污通道(dào);

(三)建立日常監測、從業人員衛生防護、突發(fā)事(shì)件應急處置等動白慢物防疫制度。

第三章 審查發(fā)證

第十  開(kāi)辦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花鐵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哥離當向(xiàng)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交選址需求。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評估辦法,結合場所周邊小鐵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飼養環境、動物分布等情況,以及動物疫病站美發(fā)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實施綜合評估,确定本辦法第六條第一做有項要求的距離,确認選址。

前款規定的評估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在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上錢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

第十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場所建設竣工後(hòu),應當向(xiàng)所在地縣級人民暗很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還草

(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申請表》;

(二)場所地理位置圖、各功能(néng厭她)區布局平面(miàn)圖;

(三)設施設備清單;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員信息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熱北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自收朋草到申請材料之日起(qǐ)五個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内容。

第十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qǐ)十五個工作日人資内完成(chéng)材料審核,并結合選址綜合評估結果完成(c姐土héng)現場核查,審查合格的,頒發(fā)動物防疫條件暗金合格證;審查不合格的,應當書面(miàn)通知刀志申請人,并說(shuō)明理由。

第十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低費名稱(姓名)、場(廠)址、動物(動物産品)車機種(zhǒng)類等事(shì)項,具體門門格式由農業農村部規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  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在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到我場所直接從事(shì)動物疫病檢測、檢驗、家劇協助檢疫、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jīn內明g)營、隔離等活動。

第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土多》和本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duì)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場去訊所的動物防疫條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動湖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十  推行動物飼養場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規劇朋模、設施設備狀況、管理水平、生物安全風險房綠等因素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二十  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後(hòu),變更場書工址或者經(jīng)營範圍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同開音時(shí)交回原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由原發(fā不那)證機關予以注銷。

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可能(néng)引起(qǐ)動物防些業疫條件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這喝(xiàng)原發(fā)證機關報告。發(fā)證機關信熱應當在十五日内完成(chéng)審查綠些,并將(jiāng)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變更單位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變低科更後(hòu)十五日内持有效證明申請變更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第二十  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在每年三月底信飛前將(jiāng)上一年的動物防疫條件情況和防疫制度執行情況向(xià人員ng)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  禁止轉讓、僞造或者變造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第二十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丢失或者損毀的,應當在十五日内向得用(xiàng)原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姐空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船雨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花拍場所變更場所地址或者經(jīng)營範圍,未按規我學定重新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二)經(jīng)營動物和動物産品的集貿市場不符算店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十條動物防疫條件的。

第二十  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都遠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經(jī慢習ng)審查變更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不再符合規定的動物防中費疫條件繼續從事(shì)相關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  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匠明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變更單位名稱或者法間能定代表人(負責人)未辦理變更手續的,會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黑雜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  違反本辦法規定,動物飼養場、動物隔離場所、民我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未按規定報告動物防疫條件情況和防疫制度執行情況厭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予以費場處罰。

第二十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shì)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  本辦法所稱動物飼養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畜牧法》規定的畜禽養殖場那拍。

本辦法所稱經(jīng)營動物和動物産品的計業集貿市場,是指經(jīng)營畜禽或者專門經(jīng)營畜禽産品,并取得營業為市執照的集貿市場。

動物飼養場内自用的隔離舍參照本辦法第條規定執行,不再另行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動物飼養場、隔離場所、屠宰加工場所内的無害化處理區域,參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你見執行,不再另行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十  本辦法自2022121日起(qǐ)施行。農業部2010121日公布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同時(shí)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各類場所,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qǐ)湖吧一年内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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